肠梗阻婴儿发热被送方舱后死亡?一级甲等医疗事故,医院负次要责任合理吗?
导读
疫情三年有余,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。
近日,微博用户@是IU麻麻 发文称:
2021年5月28日凌晨,自己刚出生的孩子因肠梗阻进入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治疗,因有发热症状急诊拒收,从而入住方舱病房。进入方舱病房后,医生并未按照新生儿肠梗阻的治疗措施进行治疗,而是告知需等白班医生上班后再进行。
据当事人提供的信息显示,早上7:50分左右,婴儿口鼻涌出粪便出现休克状态,方舱病房不具备抢救条件,医生以没有核酸报告为由,拒绝将孩子转入PICU(儿科重症监护室)进行抢救。至11:51分左右,核酸结果已出,经医院领导联系后,婴儿转入PICU,经过19小时抢救无效后,宣布死亡。
图源:微博截图
该新闻迅速引爆了舆论场,其中最受争议的是文章最后的一句话:“让我们没想到的是鉴定结果虽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,但医院却承担次要责任,我们负主要责任。”
6月15日,涉事医院就此事发布说明:
近日个别媒体发文,就一名患儿在我院诊治发布有关报道,医院高度重视,对事件展开专项调查。
经调查,患儿于2021年4月23日出生,生后3天到我院就诊,被诊断为疑似先天性巨结肠,低蛋白血症住院治疗17天。5月28日凌晨因腹胀、发热再次到我院诊疗,患儿病情进展较快,病情危重,虽经积极治疗、抢救,仍不幸于5月29日7:24分死亡。对此,我们深表遗憾!
2021年6月,患儿家属向属地法院起诉,2022年5月医学会召开了医疗事故鉴定会,并出具鉴定结果,目前该案件仍在审理中。我院将积极配合调查,并按照法院审理结果予以处理。
图源:官网截图
该回应并未受到网友认可,对涉事医院所述的“经积极治疗、抢救”提出了质疑。
根据当事人所述,02:50分儿科接诊,直到早上09:09分才进行了相关救治操作。如果其所言非虚,确实很难称得上“经过积极治疗抢救”。此外,医院给出的说明中,并未解释公众关注的责任划分问题。
一时间,整个互联网群情激奋,新一轮“医患纠纷”已然拉开了帷幕。需要注意的是,过分激昂的情绪会影响判断力,越是这个时候越要冷静。
伟人曾经说过:谁是我们的敌人?谁是我们的朋友?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。
这个问题不讨论清楚,所有的争论都不过是无意义的情绪输出。
首先可以明确,医生和患者之间绝不是敌对关系。再铁石心肠的人,也不会愿意眼睁睁地看着一个刚刚足月的幼小生命去世而不作为。所以,悲剧的发生必然有难以解决的客观问题。
1.绿色通道建设
由于消息刚被曝出来,所以相当一部分人忽略了一个问题,即这则“婴儿方舱死亡”事件发生于2021年5月。
这个问题重要吗?其实挺重要的。
2022年1月,西安孕妇事件轰动全国。一名孕妇因肚子疼于晚上8点多被110送到医院,却因为核酸检测结果超48小时,且新的检测结果还未公布导致无法入院,在门口等待2小时后,孕妇大出血,导致8个月的胎儿流产。
这一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,引起社会广泛关注。涉事医院进行了严厉的处罚,从那时起相关绿色通道建设逐渐落地,生命大于疫情的共识才彻底确立了起来。
但在西安孕妇事件之前,各地医院因程序不全接诊病人被惩处的例子比比皆是,有些在今天被曝出来了,而有些可能永远成为了历史。
2.方舱救治能力
在疫情初期,方舱医院模式在阻断二次感染方面居功甚伟,但我们还必须直面一个现实问题:即方舱医院的应急能力确有不足。
作为一个临时性场所,方舱医院在医生和设备方面均较常规医院有较大差距。平时作为隔离点使用尚能满足需求,一旦出现紧急突发事件就会非常棘手。
当然,以上两个原因并不能作为“婴儿方舱死亡”的借口,放在这里只为了一个问题:无论从主观还是客观来讲,医生和患者都不是敌人,没有哪位医生愿意任何一位患者在自己面前出现医疗事故。造成悲剧发生的根源是“程序”,而不是具体的人或群体。
说到程序,可以另一个近期发生的悲剧来分析——120延误派车致女大学生去世事件。
5月17日,河南大学郑州校区一女生在学校宿舍突发身体不适,拨打120求救,通话8分钟后,接线员因没弄清地址并未派车,直至女生舍友返回后再次拨打120,救护车才到校,而此时离女生第一次求救已过去两个多小时。女生被诊断为脑出血,呼吸机维持生命14天后,女生于5月30日去世。
该事件同样在舆论场引发轩然大波,接线员的不专业导致了一个如花的年轻生命离去。但从根源上分析,悲剧的核心依然要落在程序这个点上。
业务能力再强的人也会有出错的可能,可对于有些岗位来说,一旦出错便无法挽回。河北的婴儿、西安的孕妇、河南的女大学生,都是沉痛的例子。
当程序本身不合理的时候,这条线上的人犯错会是迟早的事。对于一个体系而言,永远不能依赖于个人的素质。
回到河北婴儿事件本身,我们不该去苛求医生像英雄一样无视风险和规定,笃行生命至上的原则。上文中提到了,西安孕妇事件之后,程序获得了极大的修正。虽然惨痛,但或许这是进步的必由之路。
最后分析一下责任划分问题。
图源:微博截图
从当事人提供的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》显示,本案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,医方承担次要责任。
什么是一级甲等医疗事故?
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,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、常规,过失造成患者死亡,也就是呼吸和心跳停止。这里不包括脑死亡。
什么是次要责任?
完全责任,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。
主要责任,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,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。
次要责任,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,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。
轻微责任,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,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。
需要明确的一个前提是,鉴定书上没有提家属的责任问题。也可以理解为:在这次医疗事故中承担责任的只有医院,然后再根据造成不良结果的程度判定是哪种责任。
此“次要”,非彼“次要”,可能很多人并接受不了这种判定!
今天院方的回应中提到,目前该案件仍在审理中,我院将积极配合调查,并按照法院审理结果予以处理。
最终的结果如何,目前还没有定论。作为围观者,我们应该给予关注,但不要被情绪影响判断。
疫情三年有余,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。
责编|苏沐 亦一
封面图来源|视觉中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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